(1) 如果商业名称被他人违反诚实商业原则使用,权利人可以请求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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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该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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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该不当使用行为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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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该被不当使用的商业名称已登记在案,则可以依法请求更改或删除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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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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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要情况下,销毁用于侵权的工具和相关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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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造成损害的,根据过错程度,可以请求物质和精神赔偿。
作为物质赔偿,法院还可以判令侵权人赔偿其因侵权行为而可能获得的利益。
(2) 法院可以根据胜诉方的请求,判决将裁决结果通过报纸公告方式予以公布,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营业名称
(1) 不直接与营业主姓名相关,但用于识别企业本身及与类似企业区分的营业名称,也应由其所有人申请登记。
对于已登记的营业名称,《土耳其商法典》第38、45、47、50、51和52条同样适用。
来源:www.muhasebenews.com
Binnur Yayla
中文翻译与国际客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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