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合伙结构中,部分情况下车辆不是登记在合伙企业名下,而是登记在某一位合伙人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 车辆能否计入合伙企业的资产?

  • 相关费用和折旧是否可以抵扣?

  • 与该车辆相关的增值税能否作为进项税抵扣?

土耳其税务局于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编号为 E.403189 的特别裁定对此进行了明确解释。以下是详细内容:


简要回答:可以,但需满足条件

如果车辆登记在某一合伙人名下,但:

  • 该车辆已通过租赁合同分配给合伙企业使用,

  • 仅用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

  • 上述情况有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相关文件证明,

则相关费用及增值税可以抵扣。


从所得税角度的评估

根据第193号《所得税法》第40条:

  • 通过租赁方式获得或用于企业的车辆,其费用及折旧可计入扣除项目。

但关键在于:

根据《税务程序法》第3/B条的规定,必须能够证明“事件的真实性质”。

因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 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应签署书面租赁合同;

  • 应证明车辆仅用于合伙企业经营(如:行驶路线、加油发票、车辆跟踪系统等);

  • 如有必要,应获得其他合伙人通过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满足这些条件后,可扣除:

  • 折旧费用;

  • 燃油、维护、修理等直接费用;

并从商业利润中扣除。


从增值税(KDV)角度的评估

是否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

可以,但需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场景一:车辆所有人不是其他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 根据《增值税法》第1/3-f条,构成不动产租赁收入;

  • 租赁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 合伙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提交第2号增值税申报表,申报并抵扣该税额。

场景二:合伙人已是增值税纳税人

  • 合伙人应向普通合伙企业开具发票;

  • 发票中应明确列出增值税金额;

  • 合伙企业可通过第1号申报表将该税额列入进项税进行抵扣。

注意:租金应符合市场公允价格,且应有发票或收据佐证。


实务操作注意事项
  • 车辆必须专用于合伙企业经营;

  • 租赁合同不强制要求公证,但应为书面并由双方签署;

  • 租赁期限、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等条款应明确;

  • 与车辆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如加油、维修等)必须开具在合伙企业名下。


10问10答快速了解
  1. 车辆登记在合伙人名下,还能计入费用吗?
    可以,只要有租赁合同且专用于合伙企业。

  2. 可以计提折旧吗?
    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可计提折旧。

  3. 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可以,根据情况可通过第1或第2号申报表抵扣。

  4. 合伙企业需为此车缴纳车辆税(MTV)吗?
    不需要,车辆税由车主缴纳,但若由合伙企业代缴,可作为费用列支。

  5. 租金可以设定较低吗?
    不建议明显低于市场价,否则存在转让定价风险。

  6. 租赁合同必须公证吗?
    不强制,但应书面、签字并明确条款。

  7. 所有相关费用都能抵扣吗?
    仅与业务直接相关的费用可抵扣,私人用途部分不得抵扣。

  8. 出租方合伙人是否需申报租金收入?
    是的,应作为不动产租金收入申报纳税。

  9. 若车辆所有人合伙人是增值税纳税人?
    应开具发票,合伙企业可抵扣增值税。

  10. 与车辆相关的交通罚款能作为费用列支吗?
    不可以,罚款属于法律不允许列支的费用。

 

来源:www.muhasebenews.com

 

Binnur Yayla

中文翻译与国际客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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