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海外船舶运营商提供代理服务时,预收的费用退还是否需要扣缴资源使用支持基金(KKDF)?

根据相关法规,船务代理公司在土耳其港口和海峡向非居民船舶运营商提供服务时,需事先收取预付款。然而,部分船舶可能在未抵达土耳其港口前取消行程,已收取的运营费用需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最常被问到的问题之一是是否应对这类退还款项扣缴资源使用支持基金(KKDF)。

土耳其税务局于2024年发布的裁定函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说明。


向海外船舶提供服务时的预收款项

根据《船务代理服务费率通告》,对驶入土耳其港口或经过土耳其海峡的船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必须预收。此类付款涵盖代理费、保护代理费、港口费用、佣金及其他运营成本。

然而,当船舶最终未能抵达土耳其或相关操作未能执行时,上述费用可能部分或全部退还。那么,这类退还是否属于KKDF的适用范围?


KKDF应用与信贷性质的评估

根据KKDF法规,如果自海外获得的外汇在未完成出口的情况下,于三年内退还至海外,该交易可能被视为“信贷行为”,并需按一定比例缴纳KKDF。

然而,根据上述裁定函,对于船务代理公司因未执行服务而退还的预付款,不应视为获得海外贷款,因此不构成KKDF的适用情形。

因此,对于尚未提供承诺服务而退还的预付款项,无需扣缴KKDF。


法规依据

本评估依据如下法规文件:

  • 第4684号法律临时第3/a条

  • 编号为2012/4116的部长会议决定

  • 《船务代理服务费率通告》第7条

  • 土耳其税务局2024年1月16日裁定函

在KKDF应用中,判断标准为外汇在土耳其停留的时间以及是否完成了对应的出口行为。船务代理公司在此类服务中所收取并最终退还的款项为预付款性质量,不应被认定为贷款。


会计与审计角度的注意事项

该裁定函对会计与审计专业人士而言尤为重要,原因如下:

  • 可清晰区分具备KKDF风险的交易与无风险交易;

  • 应根据服务是否实现,审慎处理来自海外客户的预收款项;

  • 在办理退款时,必须准确归档相关文件,明确说明退款原因与服务未发生的事实。


结论

总之,船务代理公司为在土耳其港口提供服务而向海外船舶运营商预收的费用,如因服务未能实现而退还,则不应扣缴KKDF。这是直接影响代理公司财税义务的重要事项。

错误操作可能导致被追溯征收KKDF及利息,因此会计与审计人员应根据相关裁定函,建立合规的文档与会计流程。


十问十答:

  1. 什么是船务代理服务?
    是指向非居民船舶运营商在土耳其港口提供的操作及行政支持服务。

  2. 为何代理费用需预收?
    根据通告,船舶入港前必须预收全部相关费用。

  3. 若船舶未抵达土耳其,费用是否退还?
    是的,未实际发生的操作费用应予以退还。

  4. 此类退还是否需扣缴KKDF?
    否,因服务未发生而退还的预收费用不适用KKDF。

  5. KKDF在何种情况下产生?
    在无出口行为且三年内将外汇返还海外的情况下适用KKDF。

  6. 本情形下的KKDF比率是多少?
    根据平均期限不同,比例介于0%至3%。

  7. 若无出口行为,是否仍需扣缴KKDF?
    若交易具备信贷性质,且三年内返还,则需扣缴。

  8. 若船舶未抵达就已付款,此类付款是否属于贷款?
    否,属于强制性的服务预付款,不构成贷款。

  9. 有退款文件时应如何处理?
    不适用KKDF,需妥善出具退款单据并归档记录。

  10. 本应用依据何种文件?
    土耳其税务局2024年1月16日的裁定函及代理服务费率通告。

 

来源:www.muhasebenews.com

 

Binnur Yayla

中文翻译与国际客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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