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公司中,过去年度的亏损由股东以非资本增加的方式弥补,是一个经常被关注和提出的问题。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会计和税务上应如何处理,常常存在不确定性。伊斯坦布尔税务局于2017年4月18日发布的裁定对此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路径。
公司亏损由股东弥补:不是资本,应计入收入
在资本公司中,如果股东为了弥补以往年度的亏损向公司注入现金,但未将该金额作为资本增加登记在册,则该金额应直接计入公司收入。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的规定,资本增加只能通过变更公司章程并在注册机关进行登记方可生效。在未完成这些程序的情况下,尽管该资金增强了公司的自有资本,但在法律和税务上并不视为资本,应计入公司所得。
从会计与税收角度的评估
根据《法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商业所得的条款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38条规定了对公司自有资本的贡献对商业所得的影响。
股东未计入资本的支付,应视为公司商业利润的一部分。
弥补过去年度亏损不构成捐赠或资本增加,而是一项对公司有利的收益。
实务操作建议
如果股东计划为弥补亏损而付款,应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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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金额应作为资本增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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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进行资本增加,则必须将其作为收入入账,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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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董事会决议,未增加资本的款项仍应视为公司收入。
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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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弥补公司亏损吗?
可以,但若不计入资本,则应视为公司收入。 -
股东的付款应如何会计处理?
作为收入入账,计入公司所得。 -
该金额是否需要缴税?
是的,因为属于公司利润,应缴纳法人所得税。 -
如果计入资本会怎样?
不视为利润分配,也不计入收入。 -
董事会决议是否足够?
不足够,必须依法完成资本增加程序。 -
如何进行资本增加?
根据《商法典》,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完成注册。 -
此类支付是否可以视为捐赠?
不能,它属于公司收入的一种形式。 -
公司自有资本是否增加?
是的,但在税务上仍视为利润。 -
股东是否需承担税负?
不承担,收入发生在公司,不是股东个人。 -
应在哪些会计科目中记录?
应记录在收入科目中,例如“其他常规收入和利润”。
来源:www.muhasebenews.com
Binnur Yay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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