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户要求下,有时会出现未提供实际服务却已开具发票的情况。特别是在口头达成协议后,尚未开始工作的情况下开具发票,常常会使纳税人陷入困境。本文将结合伊斯坦布尔税务局发布的裁定意见,评估针对未实际提供服务所开具发票中所包含的增值税(KDV)是否可以退还。

已开具发票但未提供服务:税务处理如何?

在相关裁定中,某企业为一项破碎筛分设备租赁服务开具了金额为295,000土耳其里拉(其中250,000为服务费,45,000为增值税)的发票,但该服务并未实际提供,也未收到任何款项。由于发票也未送达客户企业,该交易未产生实际结果。

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如何退还?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法》第8/2条,如果未发生应税行为却计算了增值税,则多缴部分的增值税可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程序退还给纳税人。

此外,根据第10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即视为应税行为发生。但第35条明确规定,如果交易未实际完成,则产生更正权利。这意味着纳税人和购方都需对其账簿和申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

应取消发票并更正账务记录

如果服务根本未提供,开具的发票应连同原件一并作废。随后,纳税人应对其账簿和相关文件进行调整,并修正相应期间的增值税申报表。完成该流程后,才能申请退还多申报的增值税。

常见错误及建议:

  • 服务未开始即开具发票

  • 未送达客户的发票未从系统中删除

  • 未经更正就申请退税

在此类情况下,税务机关发布的裁定意见对实际操作具有指导意义。如果在服务未实际提供的情况下开具发票,则必须同时作废发票并更正申报表。

总结

针对未实际提供服务而开具的发票中的增值税,由于未发生应税行为,是可以退还的。但前提是需依规作废发票、调整账簿记录并修正申报表。如果这些流程未完整执行,则无法退还多申报的增值税。

问答部分:

1.未实际提供服务却开具发票,会产生增值税义务吗?
是的,一旦开具发票,就视为应税行为发生。

2.已开具发票但未提供服务,应该怎么处理?
应作废发票,并更正账簿和申报表。

3.根据哪一条法律条款可申请增值税退还?
根据《增值税法》第35条。

4.未送达客户的发票是否有效?
只要发票已开具,就具有税务效力,是否送达不影响结果。

5.服务未提供但已开具含税发票,是否需要更正申报表?
是的,更正申报是必须的。

6.作废发票是否只需通过公证通知?
不是,公证通知只是形式通知,关键在于是否发生了应税行为。同时应注意相关日期后的电子发票(e-Fatura)规定。

7.如果取消申报中的增值税,何时可以退税?
在完成更正操作后,可在相关期间申请退税。

8.此类错误是否会产生罚款?
如果未进行更正,可能会受到罚款处罚。

9.申请增值税退税需提供哪些文件?
包括作废发票文件、修正后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账簿记录。

10.给实际操作人员的建议?
避免在服务尚未提供前开具发票,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财务顾问。

来源:www.muhasebenews.com

Binnur Yayla

中文翻译与国际客户代表

联系我们 binnur@karenaudit.com


法律声明:
本文所提供的信息仅用于一般性参考,并不构成针对个人或机构的专业建议。尽管所述内容可能与您的情况类似,但由于每家企业的具体条件不同,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依据本文所述内容作出任何可能影响您企业的重要决策之前,建议您务必咨询专业人士。
Karen Audit 或其关联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对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公共或私人组织因使用本文中所包含的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