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服务采购中的票据管理、预提税及增值税适用,你需要了解的要点
对于在境外企业购买的服务,尤其是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广告服务等数字内容,对于在土耳其经营的公司而言,无论是作为费用入账,还是在税务处理方面,都必须谨慎管理。本文将说明,境外购买的服务应如何开具和管理凭证、如何进行预提税(stopaj)以及增值税(KDV)申报。
1. 《税收程序法》框架下的发票与凭证管理
境外服务采购中最需要注意的基本事项是,所取得的与该服务相关的发票或凭证必须合法、真实且符合规定。
如果提供服务的境外公司在土耳其没有通过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也没有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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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境外凭证应翻译成土耳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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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上的金额,应按其开具当日土耳其中央银行的外汇买入汇率折算为土耳其里拉并入账。
*土耳其语翻译已不再强制要求经过公证处或领事馆认证,但在税务稽查时可能会被要求出示。
2. 企业所得税预提税(Tevkifat)适用
如果境外注册的公司提供的服务在土耳其被使用,例如互联网广告服务,则应按照 15% 的税率对支付金额进行企业所得税预提(stopaj)。
该预提税税率是根据第476号总统令确定的,无论收款方在土耳其是否有税务登记,均适用。支付款项的土耳其公司应代扣代缴此税,并向国家申报和缴纳。
3. 增值税(KDV)责任
如果境外服务在土耳其被使用,根据《第3065号增值税法》,该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若提供服务的公司在土耳其没有分支机构、办事处或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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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公司应通过第2号增值税申报表以“责任人”身份申报此项服务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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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申报的增值税可在同一期间的第1号增值税申报表中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但如果服务提供方在土耳其有税务登记,则由其通过第1号申报表申报增值税,服务接受方则抵扣该增值税。
4.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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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告、咨询、软件等服务,与境外公司的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并且应能清楚确定该服务是在土耳其被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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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能够充分证明凭证是完整且确实与所接受的服务相关。凭证不充分的费用不能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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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广告等服务中,可能会同时产生增值税与预提税义务。
重要提示:
请务必关注特别裁定(Özelge)发布后的最新适用变化!以上说明是基于目前土耳其税务总局(GİB)系统中现有的特别裁定而作。在进行与你企业相关的具体操作前,请务必向你的财务顾问咨询。
来源:www.muhasebenews.com
Binnur Yayla
中文翻译与国际客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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