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出售多套不动产,请注意:您的税负可能比预期的更高。
不动产买卖对于个人或企业投资者来说,都是重要的经济活动。然而,若出售多套房产,可能会导致税负增加,并引发不同的税务义务。本文将详细介绍在同一时间或一定期间内出售多套不动产的纳税人,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获得“商业利润”,以及这类收入在所得税、增值税和税务程序法(VUK)上的评估方式。
1. 被认定为商业利润的条件
根据《193号所得税法》,若个人持续从事不动产买卖,其获得的收入将被视为“商业利润”。判断依据包括出售频率、是否有盈利意图、是否具备组织结构等因素。
如果一个人向同一买家在不同时间,或在短期内向不同买家出售多套房产,该行为将被视为商业活动,并需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2. 增值税(KDV)义务
根据《3065号增值税法》,若该不动产买卖行为构成持续性的商业活动,则需缴纳20%的增值税(KDV)。因此,在完成销售时即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注:不同类型不动产适用的KDV税率可能不同,请务必核查)
从事不动产交付的个人或机构,应设立KDV纳税人身份,并按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3. 成本价的确定与估值
根据《213号税务程序法》,不动产的成本价应包括以下要素:购置价、公证与土地登记费用、佣金支出以及用于提高不动产价值的支出。
若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或购置价不明确,则应先依据房地产税申报价值,若该价值也无法确认,则由估价委员会确定的公允市价作为依据。
4. 发票开具义务与期限
根据《税务程序法》,货物交付或服务提供后,须在七天内开具发票。若超过该期限,视同未开具发票,可能导致行政处罚。
5. 纳入存货的义务
在个体经营中,待售的不动产应通过费用凭证方式录入账目,并以成本价计入库存。
10问10答:
1. 在什么条件下,多套不动产销售会被视为商业利润?
若销售具有持续性并以盈利为目的,则构成商业利润。
2. 不动产交付是否适用增值税?
是的,若具有商业性质,则应按2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不同不动产类型适用税率可能不同,请核查。
3. 什么是成本价?
为取得该不动产及提升其价值所发生的所有支出之和。
4. 发票应何时开具?
应在销售完成后7天内开具。
5. 若购置价不明,应如何估值?
若无税务登记价值,则以估价委员会所确定的公允价值为依据。
6. 连续销售是否需缴纳所得税?
是的,应作为商业利润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7. 费用凭证的用途是什么?
用于记录无正式发票的购置交易。
8. 所有不动产销售者都需注册KDV纳税人身份吗?
若行为具有商业性质,则必须注册为KDV纳税人。
9. 纳入存货的日期有何重要性?
该日期决定成本起点,并作为征税的起始时间。
10. 公允市价如何确定?
参考平均市场价格、成本支出和估价委员会的评定。
来源:www.muhasebenews.com
Binnur Yayla
中文翻译与国际客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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