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转让给保险公司的海外应收款无法收回,则不能为其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无法收回的款项能够通过司法判决或具有说服力的文件加以证明,则可作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değersiz alacak)计入费用。
引言
国际贸易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是海外客户未按期支付欠款。为降低此类风险,出口款项通常纳入保险范围,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收回部分款项。在此情况下,需明确这些应收款是否可作为坏账准备或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处理,这具有重要意义。
坏账准备的适用条件
根据《税收程序法》(Vergi Usul Kanunu)第213号第323条,与商业收益相关的应收款若要被视为坏账,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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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处于诉讼或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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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进行了抗议或书面催告,但仍未收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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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应收款(2025年不超过20,000土耳其里拉)无法收回。
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应收款 不能计提坏账准备。尤其是已转让给保险公司的应收款,由于不再属于企业的应收款,转让方 不能为其计提坏账准备。
无法收回的应收款的税务性质
根据《税收程序法》第322条,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定义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değersiz alacak)。
若应收款有以下证明,可被视为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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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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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说服力的文件(如债务人破产、失踪裁定、执行案结案等)。
在此情况下,应在应收款无法收回的当年,将其计入损失。
保险转让的税务结果
若出口款项已转让给保险公司,则应收款的收取权已转移至保险公司,企业 不能直接为其计提坏账准备。
但对于保险范围内未支付的款项,可以根据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处理。前提是必须有客观文件证明应收款已无法收回。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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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让给保险公司的应收款 不能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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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法收回的部分有法院判决或官方文件支持,可作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在当年计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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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收回的款项,应计入当年的损益。
这些规定有助于企业会计记录的透明化,并在税务上避免潜在争议。
问答部分
1. 什么是坏账?
坏账指处于诉讼或执行阶段,或尽管已催告仍未收到付款的应收款。
2. 什么是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指收款已无法实现,且有官方文件证明的应收款。
3. 已转让给保险公司的应收款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吗?
不能,转让后的应收款不能计提坏账准备。
4. 如果出口款项未由保险公司支付怎么办?
仅当未支付款项符合无法收回的条件时,可作为费用处理。
5. 哪些文件可视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破产裁定、失踪裁定、执行案结案、和解协议(konkordato)等文件。
6. 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计入哪一年度的账目?
应计入该应收款无法收回的当年,并计入损失。
7. 后续收回的应收款如何记录?
应计入当年的损益收入。
8. 坏账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有何区别?
坏账是收回可能性不确定的应收款,而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是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9. 小额应收款计入坏账的限额是多少?
2025年不超过20,000土耳其里拉的小额应收款可视为坏账。
10. 为什么此规定对出口企业重要?
因为正确区分无法收回的海外应收款有助于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降低税务风险。
来源:www.muhasebenews.com
Binnur Yayla
中文翻译与国际客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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