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耳其向外国籍自然人交付住宅或商业用房时所适用的增值税豁免政策,在房地产行业和税务实践中带来了显著优势。然而,想要享受该豁免,必须满足某些条件。近期,关于因临时任务在土耳其停留的外国人是否可享受该豁免问题,频繁成为讨论热点。
外国人在土耳其被视为“居民”意味着什么?
根据《第193号所得税法》,一名自然人若要被视为在土耳其定居,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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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耳其设有住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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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在土耳其居住超过六个月。
但该规则也有例外:因特定和临时任务或工作前来土耳其的外国人,即便停留超过六个月,也不会被视为在土耳其定居。
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只有不被视为在土耳其定居的外国人,才可享受增值税豁免。如果某人因长期职位在土耳其工作,并居住超过六个月,即被视为“定居”,将无法享受豁免。
案例分析:世界银行员工
一名在2016至2023年间担任世界银行伊斯坦布尔分行“特别运营主管”的外国员工,其情况被作为案例研究。该员工长期居住于土耳其,在伊斯坦布尔设有住所登记,并承担固定职位。因此,其工作被评估为“常设”而非“临时”。
根据《193号法》,该员工被视为在土耳其定居的完全纳税居民,并根据完全纳税原则征税。也因为其居住状态,该员工所购房产无法享受增值税豁免。
享受增值税豁免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第3065号增值税法》第13/i条的规定,若要在住宅或商业用房交付中适用增值税豁免,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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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为外国籍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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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在土耳其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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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以外币形式汇入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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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产为首次交付。
上述条件在《增值税通用实施公告》中有详细说明。外国人仅在被认定为“临时停留”或“在土耳其停留不满六个月”时,方可享受此项豁免。
税收居民身份与纳税义务的关系
若某人已在土耳其停留超过六个月,或将其住址迁入土耳其,该人将被视为完全纳税居民。在此情形下,其在土耳其获得的所有收入将依据《所得税法》纳税,所购房产也不再适用增值税豁免。
结论与建议
在对外国人进行房地产销售时,是否在“土耳其定居”应被慎重评估。特别是对因长期任务来土耳其的外国人,其居留时间、地址登记和工作性质需进行详细核查。
企业在向外国客户或员工销售不动产前,建议咨询税务顾问以明确适用条件,从而有效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行政或财务处罚。
来源:www.muhasebenews.com
Binnur Yayla
中文翻译与国际客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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