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在代理出口中,对于无法收回的境外应收款,依据《税务程序法》第323条设立坏账准备金的条件与操作步骤。

许多出口企业都会遇到因境外买方原因导致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问题。尤其是在采用代理出口方式进行销售时,遇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是否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往往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依据《税务程序法》第323条及《外贸资本公司通告》的规定,详细探讨在代理出口中,对于无法从境外公司收回的应收款,应如何处理。

  • 代理出口中如何计提坏账准备金?

  • 境外应收款的诉讼与执行程序

  • 《税务程序法》第323条与出口中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 与外贸资本公司之间的应收关系

  • 制造企业的坏账会计处理

什么是坏账准备金?

坏账准备金是指与取得和维持商业收益相关的、对于无法收回或收回存在重大风险的应收款,根据《税务程序法》规定的条件所计提的会计准备。

根据《税务程序法》第323条,要被认定为坏账,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应收款已进入诉讼或强制执行程序;或

  • 已以书面形式至少催收一次但仍未支付,且2024年度金额不超过14,000土耳其里拉。

代理出口中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条件

在代理出口中,即使出口手续是通过外贸资本公司办理的,真正的债权人通常是制造商或供应商。

因此,要能够计提坏账准备金,需要:

  1. 能够直接对境外买方提起诉讼或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2. 执行程序应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

如果无法直接对境外公司提起诉讼或强制执行,那么制造商就不能直接对这笔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金。

这种情况下,只有对外贸公司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才能通过诉讼/执行程序计提坏账准备金。

与外贸资本公司签订合同的重要性

在代理出口中,双方的责任取决于所签订的合同。

根据《外贸资本公司通告》:

  • 若以其自身名义和账户进行出口,所有法律与财务责任均由其承担。

  • 在代理出口合同中,义务可根据合同条款由制造商或供应商承担。

因此,合同中关于应收款收取与责任的条款,将直接影响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权利。

境外应收款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 即使应收款来自境外,只要能提起诉讼或强制执行程序,就可以依据《税务程序法》第323条计提坏账准备金。

  • 必须在启动诉讼/执行程序的当年计提坏账准备金。若已进入坏账状态的年度未计提,之后年度将无法再计提。

  • 对于有担保的应收款,只能对担保不足部分计提坏账准备金。

 

情形 是否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
可以直接对境外买方提起诉讼/执行程序 可以
不能直接对境外买方提起诉讼,只能对外贸公司提起诉讼 仅限无法从外贸公司收回的应收款
在进入坏账状态的当年未计提 不可以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坏账准备金?
    是指对无法收回或收回风险较高的应收款,依据《税务程序法》规定条件计提的会计准备金。

  2. 代理出口中能否计提坏账准备金?
    可以,但前提是能够直接对境外买方提起诉讼或执行程序。

  3. 《税务程序法》第323条规定了什么?
    规定了坏账的定义、可以计提准备金的情形以及会计处理方法。

  4. 境外应收款是否必须诉讼?
    是的,必须提起诉讼或执行程序,否则不能计提准备金。

  5. 2024年和2025年的小额应收款标准是多少?
    2024年为14,000土耳其里拉,自2025年1月1日起为9,900土耳其里拉。

  6. 有担保的应收款能否计提坏账准备金?
    只能对扣除担保部分后的余额计提。

  7. 代理出口中谁是实际债权人?
    通常是制造商或供应商。

  8. 如果坏账状态形成当年未计提,会怎样?
    之后年度将不能再计提。

  9. 外贸资本公司在何种情况下负责?
    在以自身名义和账户进行出口时,其承担全部责任。

  10. 为什么代理出口合同很重要?
    因为合同决定了在应收款回收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利。

 

来源:www.muhasebenews.com

 

Binnur Yayla

中文翻译与国际客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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