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公司被税务机关“注销登记”(resen terk)后,如果重新开始经营,其以前年度的亏损结转抵扣权和结转的进项增值税抵扣权是否仍然保留?
在土耳其,公司可能会因暂时或永久停止经营而被税务机关视为“注销”。若税务机关发现未提交申报表,或没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迹象,则会自动终止纳税人资格。那么,如果这样的公司后来恢复经营,是否还能继续使用以往年度的亏损和结转的增值税?
本文结合土耳其税务总局(Gelir İdaresi Başkanlığı)安塔利亚税务局出具的裁定意见,对此问题进行解答。
什么是“注销登记”(Resen Terk),何时适用?
根据《税收程序法》(Vergi Usul Kanunu)第160条的规定,若纳税人完全停止了应税交易,且无任何经营迹象,经税务检查后,将被视为自动注销(resen terk)。此程序由税务局根据调查及账簿记录的审查结果决定。
公司重新恢复经营后会怎样?
如果发现已注销的公司恢复经营,则会重新建立纳税人资格。但此时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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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期间的纳税义务是否已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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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经营的具体时间等因素。
以前年度亏损的抵扣问题
根据《法人税法》(Kurumlar Vergisi Kanunu)第9条,企业要将以前年度亏损在当年利润中抵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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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的亏损金额需分别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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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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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须在随后年度申报的利润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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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资格需持续不中断。
但在该案例的裁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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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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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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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履行2017年和2018年的申报义务。
因此,2014、2015、2016年度的亏损不能在2018年度法人税申报中抵扣。
结转增值税的抵扣问题
根据《增值税法》第29条,结转的进项增值税可在下一期抵扣。但需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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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销登记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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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重新建立纳税人资格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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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提交申报表且纳税人资格中断,
则原期间结转的进项增值税 不能转移到新建立的纳税人资格中抵扣。
结论
被注销的公司在恢复营业后,能否继续使用以前年度的亏损和结转的进项增值税,取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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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资格是否持续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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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义务是否已完整履行。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无法享受此类权利。
因此,企业必须规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并及时申报临时停业或暂停经营等情况,这一点至关重要。
来源:www.muhasebenews.com
Binnur Yay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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