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土耳其,个人独资企业转变为资本公司是一种在商业活动需要以及税收法规允许的框架下经常采用的方法。在此转变过程中,最常被询问的问题之一是:对于折旧年限已满的车辆和固定资产,开具发票时应以哪一金额为依据?该问题主要在《税收程序法》(VUK)和《所得税法》(GVK)的相关条款框架下进行评估。

相关法规框架

发票开具义务
根据《税收程序法》第227、229、231和232条,企业必须用发票记录与第三方发生的交易。发票是证明货物或服务交付的商业凭证,必须在最迟7天内开具。

固定资产的计价
根据《税收程序法》第269条,房地产、设备、机器、船舶、车辆和无形资产必须以成本价计价。折旧的基本规则在第313条中规定。

折旧资产的出售
《税收程序法》第328条解释了折旧资产的出售。根据该条规定,销售价格与净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或损失。转让和互换也视为出售。

折旧完毕的车辆和固定资产的情况
折旧期已满的固定资产在账面上以名义价值列示。如果在其使用寿命到期前某些年度未计提折旧,则该资产应继续按净账面价值列示。

个人独资企业向资本公司的转让
根据《所得税法》第81条,个人独资企业将其资产和负债整体转让给资本公司视同出售。然而:

  • 如果转让属于《所得税法》第81/1-2条的范围,固定资产应按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转让,不进行新的估值。

  • 如果转让不在此范围内,则发票必须按公允价值开具。

因此,对于折旧期已满的车辆和固定资产,如果属于完全纳税义务的转让范围,应按账面价值计价;如果不在该范围内,则应按公允价值开具发票。

结论
在个人独资企业向资本公司转让过程中,折旧期已满的固定资产开具发票时应遵循的方式取决于该交易是否属于《所得税法》第81条的范围。如果属于该条规定的范围,则按账面价值计价;若不属于,则应按公允价值计价。企业为确保正确操作,必须保持会计记录的规范和透明。


常见问题解答(FAQ)

  1.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资本公司是否视为出售?
    是的。根据《税收程序法》第328条,转让视为出售。

  2. 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如何列账?
    如果使用寿命已满,则在账面上以名义价值列示。

  3. 如果有年度未计提折旧该怎么办?
    该资产继续按净账面价值列示。

  4. 发票应按哪一金额开具?
    如果属于《所得税法》第81条范围,则按账面价值;若不属于,则按公允价值。

  5. 发票的开具期限是多少?
    必须在货物或服务交付后7天内开具。

  6. 折旧资产的销售利润如何计算?
    销售价格与净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或损失。

  7. 转让给资本公司时是否进行新的估值?
    不进行。仅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依据。

  8. 在哪些情况下适用公允价值?
    在不属于《所得税法》第81条范围的转让中适用公允价值。

  9. 转让交易在税收方面是否存在风险?
    如果发票金额错误,可能导致税收损失和违规罚款。

  10. 为什么以账面价值为依据?
    为了确保透明性、便于审计以及符合法规要求。

 

来源:www.muhasebenews.com

 

Binnur Yayla

中文翻译与国际客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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