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在土耳其定居的外国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在增值税和公司税方面的豁免条件是什么?
向外国籍自然人提供的医疗服务中的税收豁免
近年来,土耳其在健康旅游领域成为国际上的重要目的地。随着这一发展,针对外国籍且不在土耳其定居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的税收豁免政策,对私营部门和会计专业人士而言均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根据土耳其税务总局于2023年5月22日发布的特别裁定,详细说明增值税法与公司税法中实施的相关豁免规定。
1. 公司税法下医疗服务的扣除
根据《第5520号公司税法》第10条第(ğ)项的规定,对于不在土耳其定居的个人,由获得卫生部许可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所获得的收入的80%,可以从公司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第7491号法律第59条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获得的收入适用,实施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但要享受该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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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服务的个人不得在土耳其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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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仅限于医疗服务,并以可在境外使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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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应以境外客户名义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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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获得土耳其卫生部许可。
满足这些条件后,所获得的收入中有 50% 可作为公司收入中的扣除项 予以考虑。
2. 增值税(KDV)方面的医疗服务豁免
根据《第3065号增值税法》第13/l条规定,向不在土耳其定居的外国籍自然人提供的预防医学、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 免征增值税。
享受该豁免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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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接受者需为外国国籍,且不在土耳其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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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仅限于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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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客户所属国发放的护照或入境文件,证明其在土耳其停留不满6个月。
此外,蓝卡持有者且不在土耳其定居的人员 也可享受该豁免。医疗机构必须在服务提供前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并妥善保存于档案中。
3. 使用国家身份证入境的豁免适用情况
部分国家的公民根据与土耳其的双边协议,可使用国家身份证而非护照入境。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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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文件上的入境日期可用于证明其在土耳其停留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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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入境文件即可,在满足其他豁免条件的前提下,可适用增值税豁免。
该规定对从事健康旅游的机构尤为重要。依法合规及妥善保存证明文件,是享受税收豁免的基本前提。
总结
向不在土耳其定居的外国籍自然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享受 增值税豁免 及 公司税扣除 的优惠。但要适用这些豁免,必须严格遵守法规并按时完整收集必要文件。特别是对从事健康旅游的纳税人来说,正确适用这些豁免措施至关重要。
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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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国人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是的,向不在土耳其定居的外国籍人士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
公司税方面,医疗服务收入中有多少可扣除?
80%的收入可从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要享受这些豁免,服务应提供给谁?
应提供给不在土耳其定居的外国籍自然人。 -
提供服务的机构应隶属于哪个部门?
应获得土耳其卫生部的许可。 -
可用于证明的文件有哪些?
护照、蓝卡或入境证明文件。 -
使用国家身份证入境的人可以享受豁免吗?
可以,只要其在土耳其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 -
不属于医疗服务范围的项目是否也适用豁免?
不适用,只有属于医疗服务范围的项目才可享受豁免。 -
蓝卡持有者是否可以享受豁免?
可以,但前提是其不在土耳其定居。 -
发票应开具给谁?
应开具给居住在境外的外国籍自然人。 -
健康旅游业务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可享受增值税豁免和公司收入50%的税收扣除。
来源:www.muhasebenews.com
Binnur Yayla
中文翻译与国际客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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